半岛BOB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电动自行车上牌便民服务点)提出申请。具体办理材料、办理地点等信息可详见下文。

  1、按照《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规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电动自行车上牌便民服务点)提出申请。

  2、申请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并纳入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下列非机动车上道路通行的,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

  外省市号牌非机动车需要在本市通行的,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本市非机动车号牌,但本市实行自愿登记的非机动车除外。

  国家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上牌。本市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未纳入产品目录的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不予登记上牌。

  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仅限于符合条件的下肢残疾人员申请登记上牌,每人可以登记一辆。

  2、个人、单位的身份证明等合法有效原件(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含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或者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其他机构以及人员的身份证明参照机动车登记管理中的身份证明规定执行。所有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以及书面委托)(原件及其复印件);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电动自行车上牌便民服务点)业务受理窗口,交验车辆并提供上述“需要提供的材料”。上海办理电动车上牌需提前通过手机下载“”APP进行预约,非预约市民不可到现场办理业务。

  本市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此外,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因未纳入产品目录无法在本市登记上牌的,可以依法要求退货。

  在验车过程中,民警也多次发现个别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粗心大意,将产品合格证上的产品编号输入错误,合格证上的产品编号与电动自行车车身钢印号不相符,以至于车主无法通过验车。

  因此,民警建议市民在购买车辆过程中,先行核对合格证产品编号与车身钢印号是否一致,避免因商家操作错误而多次往返。

  此外,车辆合格证上的产品商标、型号、编号、电机编号等不得自行涂改,否则将无法通过验车。

  申领上牌前,请车主不要急于排队,须先将电动自行车交由现场民警检验,待民警检验车辆符合申领上牌的标准后,再排队申领。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登记上牌。

  重要提示:为有序稳妥推进本市电动自行车新车注册登记业务工作,每人每日预约办理一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对单位集中办理名下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的,以线下预约受理的方式办理,具体事项请提前询各区交警支队;市民群众到各区电动自行车上牌点办理业务时,除需现场测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采集“场所码”外,还须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具体按各区防疫防控要求实施)。请确需前往“窗口”办理业务的人员按照防疫要求进入办事区域办理业务。

  温馨提醒: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电动车】,即可查看上海电动车上牌材料,上牌条件,上牌预约方式,上牌网点等信息。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效率和车险理赔服务水平,鼓励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非机动车上道路通行的,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方可上路。

  外省市机动车如何转入上海?需要办理外省市机动车转籍(转入)手续的车主,所需提供的材料、办理地点、预约方式如下。

  上海市机动车检测站有哪些?上海车检的地方有哪些?本文为您介绍上海市机动车安全检测站一览表。

  互联网注册用户在互联网登录后,点击【机动车业务】→【变更联系方式】进入机动车联系方式变更业务。通过该功能只可以变更自己名下绑定机动车联系方式信息。

  上海购车后变更机动车所有人名称,再次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的需满足的办理要求有:本人到场申请、提供申请材料原件等,具体信息可详见下文。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上海电动车上牌需要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购车凭证或者其他非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材料。

  上海黄浦区电动车上牌点位于中山南一路806号、重庆南路231号。其他各区上牌点地址可详见下文。

  上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申请适用于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且机动车在法定的检验周期内。申请流程详见下文。

  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具体政策细则的内容可详见下文。

  根据最新修订《机动车登记规定》(新规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上海将推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

  【导语】: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电动自行车上牌便民服务点)提出申请。具体办理材料、办理地点等信息可详见下文。

  1、按照《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规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电动自行车上牌便民服务点)提出申请。

  2、申请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并纳入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下列非机动车上道路通行的,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

  外省市号牌非机动车需要在本市通行的,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本市非机动车号牌,但本市实行自愿登记的非机动车除外。

  国家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上牌。本市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未纳入产品目录的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不予登记上牌。

  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仅限于符合条件的下肢残疾人员申请登记上牌,每人可以登记一辆。

  2、个人、单位的身份证明等合法有效原件(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含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或者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其他机构以及人员的身份证明参照机动车登记管理中的身份证明规定执行。所有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以及书面委托)(原件及其复印件);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电动自行车上牌便民服务点)业务受理窗口,交验车辆并提供上述“需要提供的材料”。上海办理电动车上牌需提前通过手机下载“”APP进行预约,非预约市民不可到现场办理业务。

  本市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此外,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因未纳入产品目录无法在本市登记上牌的,可以依法要求退货。

  在验车过程中,民警也多次发现个别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粗心大意,将产品合格证上的产品编号输入错误,合格证上的产品编号与电动自行车车身钢印号不相符,以至于车主无法通过验车。

  因此,民警建议市民在购买车辆过程中,先行核对合格证产品编号与车身钢印号是否一致,避免因商家操作错误而多次往返。

  此外,车辆合格证上的产品商标、型号、编号、电机编号等不得自行涂改,否则将无法通过验车。

  申领上牌前,请车主不要急于排队,须先将电动自行车交由现场民警检验,待民警检验车辆符合申领上牌的标准后,再排队申领。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登记上牌。

  重要提示:为有序稳妥推进本市电动自行车新车注册登记业务工作,每人每日预约办理一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对单位集中办理名下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的,以线下预约受理的方式办理,具体事项请提前询各区交警支队;市民群众到各区电动自行车上牌点办理业务时,除需现场测温、出示“健康码”半岛BOB、“行程码”、采集“场所码”外,还须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具体按各区防疫防控要求实施)。请确需前往“窗口”办理业务的人员按照防疫要求进入办事区域办理业务。